本報咸陽訊(記者張林通訊員蒙偉) 身為文物稽查大隊工作人員,卻利用職務之便同文物販子做起生意,用兩件假文物換走了價值50餘萬的真文物。日前,犯罪嫌疑人馬某、孫某、趙某因涉嫌貪污罪,被涇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。
  “監守自盜”
   兩文物稽查人員賣文物
   犯罪嫌疑人馬某為涇陽縣文物旅游局文物稽查大隊大隊長,孫某為該稽查大隊副大隊長,趙某為文物販子。2013年10月初,趙某在涇陽縣太壼寺(涇陽縣文物稽查大隊的單位辦公地址)閑逛,看見大殿里放著一個無頭石佛,就想把它買回。由於趙某和孫某相識,趙某隨後就向孫某提出了想買石佛的想法,孫某表示該石佛是文物稽查大隊征收的,現在還沒有登記,可以和大隊長馬某商量一下。
   同年11月左右,趙某又聽說文物稽查大隊從涇乾鎮收來一個經幢,再次向孫某提出要買這個經幢和無頭石佛。孫某讓趙某找兩件相似的東西把無頭石佛及經幢進行調換。隨後,孫某向馬某說了此事,並稱趙某要以16萬元的價格買走上述兩件文物,且向馬某說明瞭其已讓趙某準備了兩件相似的東西,可以將文物稽查大隊原來的無頭石佛和經幢換走,馬某獲悉後表示同意。不久,孫某找到趙某,稱和大隊長商議後,這個石佛和經幢可以賣給趙某,但價格為17萬元。趙某當即表示同意。
  “以假換真”
   17萬賣掉50餘萬的文物
   2014年元月10日中午12點左右,孫某見單位沒人,就打電話給趙某,讓趙某把替換的“東西”帶上,到太壼寺調換石佛和經幢。隨後趙某將用來替換的假文物裝上自家的麵包車,帶著其子趙某某等三人來到太壼寺,孫某將趙某等三人領到經
   幢和無頭石佛所在的位置,用事先準備好的假石佛替換掉了真石佛,將經幢裝上麵包車。真假文物掉包後,趙某三人把真石佛和經幢拉回自己家,並將準備好的假經幢裝上三輪車,按照孫某事先安排,送到涇陽安吳文管所。
   調換文物之後,趙某將17萬元付給孫某。孫某將其中8萬元付給馬某,自己分得9萬元。1月16日,趙某將無頭石佛以30萬元的價格賣給了陝西某石刻博物館的老闆。
   2014年2月,咸陽市公安局刑警隊接群眾舉報稱,有文保人員伙同文物販子販賣文物。經調查,案件浮出水面。
   案發後,經咸陽市司法文物鑒定小組現場鑒定,無頭石佛及經幢均為一般文物,經咸陽市價格認證中心進行價格鑒定,無頭石佛價格為23.75萬元,石經幢價格為30萬元,合計價格53.75萬元。目前,馬某、孫某、趙某三人因涉嫌貪污罪,已被涇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,案件將擇日開庭審理。  (原標題:假文物調換真文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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